重磅 | 国家能源局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
来源:中能网 | 作者:转自中能网 | 发布时间: 2022-04-21 | 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省级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我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胜,010-8192952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8日

附:目前内蒙古、江苏、甘肃、河北、云南、山东、青海等23(区/市)出台十四五装机规划。

详情如下:

1、北京市:新增光伏34GW、风电7GW

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17万千瓦左右,累计达到435万千瓦左右,占本市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28%左右。

2、广东省:新增光伏34GW、风电7GW

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海风1700万千瓦,陆风300万千瓦,光伏装机2000万千瓦。

3、山东省:新增光伏34GW、风电7GW

2022年2月9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十四五末,山东省风电装机规模将达到2500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达到5700万千瓦以上,合计8300万千瓦。

4、甘肃省:新增光伏32GW、风电24.8GW

2022年2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光伏发电32GW;风电项目24.8GW。

5、河南省:新增光伏10GW、风电10GW

2022年2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规划指出要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积极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加快屋顶光伏整县(市、区)推进,鼓励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建设高质量“光伏+”基地。探索光伏发电与5G、制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新领域高效融合。推进太阳能烘干等工业化应用和热利用技术,以乡镇、学校、医院、新型农村社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供暖、供热水兼发电示范项目。到2025年,新增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

有序推动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按照最大保护、最低影响、适度开发的原则,规划建设高质量风电项目,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在电力负荷集中、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地方,统一规划、协同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加大已并网项目技术升级改造力度,推进新建项目智慧化、数字化。到2025年,新增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

6、黑龙江省:新增风电、光伏30GW

2022年2月11日,黑龙江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提出:

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总装机比重超过50%,依托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基地,实现新能源项目装机30GW以上。

7、青海省:新增风电8GW、光伏30GW

2022年2月22日,青海省发布了《青海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其中规划2025年光伏发电4580万千瓦,风电1650万千瓦。同时到2025年,力争建成电化学储能600万千瓦。

积极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海南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100%清洁能源基地、海西千万千瓦级“柴达木光伏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北、黄南州的新能源开发格局。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探索三江源地区新能源开发新模式。创新技术发展模式,示范推进光伏、与水电、光热、天然气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实现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到2025年,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3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

8、四川省:新增风电6GW、光伏10GW

2022年3月3日,四川发改委发布了《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2025 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其中,“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6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以上。

9、天津市:新增风电1.1GW、光伏4GW

2022年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末,天津市风电、光伏装机将分别达到200万千瓦和560万千瓦,相当于十四五期间分别增加110万千瓦、400万千瓦。

10、内蒙古自治区:新增风电51.15GW、光伏32.62GW

2022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看源文件),提出:十四五末,内蒙古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35 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 89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4500 万千瓦,相当于新增风电项目5115万千瓦,光伏项目3262万千瓦,共8377万千瓦,包含本地消纳和外送两类。平均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

11、河北省:新增风电20GW、光伏32GW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发布《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

构建绿色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加快建设冀北清洁能源基地,以推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建设张承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沿太行山区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推进生物天然气、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利用地热能,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努力构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能源发展相协调、开发消纳相匹配、“发输储用”相衔接的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

12、云南省:新增新能源装机15GW

2021年2月9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文件提出,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推进乌东德、白鹤滩、托巴水电站建成投产,旭龙、奔子栏、古水水电站开工建设,深入开展大江干流水电站前期研究工作。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强化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解决“丰平枯紧”结构性问题。加快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构建多气源保障、多渠道供应体系。培育和发展氢能产业。到2025年,全省电力装机达到1.3亿千瓦左右,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86%以上。

13、宁夏自治区:新增14GW光伏、4.5GW风电

2020年12月7日,宁夏自治区发布《宁夏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文件提出,全链条布局清洁能源产业。坚持园区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围绕风能、光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高标准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红寺堡、盐池、中宁、宁东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和贺兰山、麻黄山、香山平价风电基地。加快发展光伏制造、风电制造和清洁能源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氢能制备、存储、加注等技术开发,积极培育储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电力装机力争达到4000万千瓦。

14、浙江省:新增光伏13GW、风电4.5GW

2021年2月19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 2025 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 24.0%、34.6%;到 2030 年,全部依靠清洁能源满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争取达到 30%左右。

15、江苏省:新增光伏10GW、风电11GW

2021年1月8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 2025 年底,江苏省风电、光伏项目累计装机将均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新增约800 万千瓦

16、西藏自治区:新增光伏8.7GW

2021年1月14日,西藏省发布《西藏“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文件提出:加快电源、电网、油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油气和其他新能源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2025年建成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加快推动金沙江上游(藏川段)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建设。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加快发展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完善西藏电网骨干网架,加强与西南电网互联。科学开发光伏、地热、风电、光热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大力推动“水风光互补”,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

17、海南省:新增新能源项目5GW

2020年12月8日,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文件提出:至2025年,累计投资约830亿元。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海南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2%。

18、辽宁省:新增新能源项目16GW

2021年4月6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统筹本地消纳和电力外送,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消纳市场的基础上,到2025年,风电光伏装机力争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19、江西省:新增风电2GW、光伏3.2GW

2021年11月5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文件提出:

积极稳妥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力争装机达到 1900 万千瓦以上。到 2025 年,力争新能源产业规模突破 2500 亿元,其中光伏产业1000 亿元,力争达到 1300 亿元;锂电产业 1000 亿元,力争达到 1200亿元。其他储能技术领域实现规模化发展,培育发展氢能产业。扎实推进奉新、洪屏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开工。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2025 年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 700、1100、100 万千瓦以上。

20、吉林省:新增新能源项目21GW

2021年3月30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

到 2025 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 3000 万千瓦。吉林“陆上三峡”工程:总投资 1000 亿元,建设省内消纳基地、外送基地和制氢基地等3 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生产基地和“吉电南送”特高压电力通道。鲁固直流特高压外送配套风电项目:在大安、洮南、通榆、乾安、长岭为鲁固直流特高压外送配套建设总装机容量 300 万千瓦的风电项目。

21、湖北省:新增风电5GW、光伏15GW

2021年4月12日,湖北省发布《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到 2025 年,清洁能源将成为湖北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全省新增用电量的 50%由新增可再生能源电量供给,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光伏发电装机和风电装机分别达到 2200 万千瓦和 1000 万千瓦

22、陕西省:新增可再生能源45GW

2021年3月16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

到 2025 年,电力总装机超过 13600 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 6500 万千瓦。积极发展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加快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输气管网、储气库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电力外送规模。高水平建设榆林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和延安综合能源基地,推进能源技术融合创新和产业化示范,着力构建万亿级能源化工产业集群,打造世界一流的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23、新疆自治区:新增新能源装机约49GW

2021年2月5日,新疆自治区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

到 2025 年,全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 8240 万千瓦,疆电外送电量达到 1800 亿千瓦时。加快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建设。建设国家新能源基地: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建设新能源平价上网项目示范区。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智能光伏、风电制氢试点。建成阜康12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哈密 12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南疆四地州光伏侧储能等调峰设施建设。建设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成“疆电外送"第三通道,积极推进“疆电外送"第四通道、新疆若羌一青海花土沟 750 千伏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